(一)存档人员条件
具有国家干部身份的人员。
(二)人事档案接收程序
1、由人才交流中心开具《调档函》;
2、原档案所在单位在接到《调档函》后,将完整的人事档案关系送至人才交流中心(注:机关事业单位辞职人员须有辞职申请书和计划生育审核表);
3、经审查档案符合要求后,接收存放;
4、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在调出单位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上签字、盖章后,由本人将回执退回档案调出单位。
5、 签定《人事代理合同书》
6、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存档人或委托人交纳费用。
(三)人事档案转出程序
1、存档人员须出具接收人事档案单位的《调档函》;
2、根据《人事代理合同书》签订日期计算工龄、工资,办理转正定级,开具《人才交流中心行政介绍信》、《转递人事档案材料通知单》;
3、人事档案送至调往单位;
4、档案接收单位在接到档案后,将档案转递通知单的回执寄、送至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。